【现“声”说法】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17 20:28:32 点击:1次

  详细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讲解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通过“以案释法”提示风险,为听众朋友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给出合理参考方案。

  徐洋律师: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多家大规模的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办理了不少民商事案件,有着丰富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办案经验。

  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只有人人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拧紧头脑中的“安全阀”,才能促进全社会同心共筑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现“声”说法栏目邀请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洋律师,谈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相关知识。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近年来,随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普及,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慢慢地加强,特别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公民举报受理电话和网络站点平台,主动举报反映情况的明显增多,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是的。今年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那国家安全包括哪几个方面呢?

  目前,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以及深海安全。

  那么相信听众朋友们一定都很好奇,我们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哪些义务呢?

  关于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这让我想到前段时间经常能够正常的看到的反间谍的横幅以及各种宣传,虽然现在是和平年代,但我们仍就还要对身边的间谍这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群提高警惕。

  没错,除了专门间谍活动,有时候我们的随手拍照的行为也有一定可能会泄露国家秘密。例如,有一名男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此来获取报酬。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看来我们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务必要提高警惕,不仅得防电信诈骗,更得防这些心怀鬼胎的人,大家绝对不可以因为贪图小利而害了自己,更危害了国家安全。其实我还想请教下徐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公民必须要格外注意哪些情况呢?

  疫情之下,我们每个人都应注意,绝对不可以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而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的情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那么如果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可能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202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曾引起全国关注的“毛老太”引发扬州疫情案,相信这个新闻很多听众都听过。去年7月16日至20日,64岁的“毛老太”多次在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一棋牌室打牌;7月20日,南京组织核算检验测试,她觉得自身不可能感染新冠病毒,就没有去参加检测。7月21日,她乘坐大巴离开南京去扬州,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直到9月13日,在第4次接受讯问时,才全部交代自己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毛老太”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验测试,擅自离开采取封控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到扬州后故意隐瞒行程,多次前往棋牌室打牌、外出购物、就餐,她的任性最后导致一座城“破防”,致使医院被封闭,大量医护人员被隔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的典型案例,体现出打击涉疫情案件的决心和力度。每一个涉疫典型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提醒和警示每一个人,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是啊,在疫情面前,我们容不得有一丝侥幸与任性。“毛老太”被批捕,是其任性的应有代价。疫情防控越是吃紧,我们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我最近经常在微信群里看到各种真假不明的与疫情有关的消息,那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确实,我们大家常常会在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站点平台上看到很多和疫情相关的言论。比如4月7日晚间,有传言称上海将要开始军事化管理,并声称有武警部队接到通知,“所有小区安排2人站岗,杜绝一切进出”。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此传言为不实消息,并对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了措施。那么如果编造和传播疫情防控相关谣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们听众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加不能去主动造谣。

  最近我们宁波最近一段时间疫情防控措施非常严格的,我们听众朋友们一定要随时留意最新防疫政策,我们肯定要记得依规定进行一定的核酸检验测试,并且做到非必要不要出慈溪,减少人员流动,提倡居家办公。

  没错,国家政策法规是我们一定要要遵守的,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家庭安全的保障,也是每一位公民安全幸福的前提,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既要学法守法用法,还要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是的,我们听众朋友们一定要提升个人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认识,毕竟维护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是紧密关联的呢。那么感谢徐律师做客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下次再见。

上一篇:【宣扬】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有你有我!
下一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你我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