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安全工作的五种层次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4-06 18:49:42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老祖宗给我们留下了无穷的智慧,叹为观止。国庆有闲,阅《史记·货殖列传》,司马迁的“善因论”经济思想跃然纸上。梁启超曾赞:“《史记·货殖传》,私谓与西士所说(指亚当·斯密《国富论》)有若符合。苟昌明其义而申理其业,中国商务可以起衰。前哲精义,千年湮没,致可悼也。”梁启超认为,如此自由经济思想无人理睬,最终湮没千年,后悔啊!

  在文中,太史公讲述了人具有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天性,这种习惯已经很久了,无法改变。对此,“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最高明的办法是听其自然,其次是诱导他们,再其次是教育他们,又其次是直接干预,最愚蠢的办法是与百姓争利。这就是司马迁的“善因论”,主张按自然规律办事,让市场这只巨手去引导经济运行资源配置和商品流通。

  除了经济、商业外,司马迁的“善因论”在管理、教育、社会治理上都能得到应用。以古论今,“善因论”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也能够找到用武之地,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存在五种层次。

  在经济领域。“善因论”主张政府负责制定法律、规则,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把发展产业、商业的主导权交给企业。比如中国的电商发展就是如此,才有了马云。其次是利益引导,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特殊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方向对头,经济能够快速地发展,如果方向错了,那就适得其反。这些年,我们不少产业政策非常有明确的目的性,带来了不少产业的腾飞。再次就是教育,政府三天两头组织企业开会学习,到企业视察,教育企业该如何做生意。这是典型的外行教育内行。再差就是“整齐之”,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对不听话的动辄呵斥、处罚。最差的就是和企业争利了,好一点购入企业股份参与经营,差一点干脆另建特权企业抢利,比如某些特殊的国有企业就是这样诞生的。

  “善因论”应用很广,从经济领域延伸到安全生产领域,可以帮我们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

  按照“善因论”,在安全生产领域,最好的模式就是“因之”,政府主导建立起一整套系统的、门类清晰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要建立一套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分门别类建立行业、亚行业甚至子行业的安全标准体系,让企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边界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是一个非常理想的模式,政府制定规则,企业按照规则办事。遵守规则的企业对未来的安全生产是可预期的,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会被执法。当然,不遵守规则就一定要接受惩治。

  第二层次就是“利导之”。虽然安全生产能够调动的财政资源非常有限,但是不少地方还是下了血本的。比如,为了更好的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不少地区对安全标准化给予政府补贴,凡是通过了三级以上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资助或者奖励。为了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有的地方也采用财政资助的方式,为企业购买安责险提供三年的资金支持。政策引导从本意上是很好的,但是很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走偏,比如受“”“一刀切”等思想的误导,安全标准化后期,不分企业大小、类型、有无需求,全部要搞标准化。一些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较高的企业也不得不做一套材料应付检查。后来,安全标准化蜕变为一个“做材料”的工作,不少企业只是聘请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企业做一套材料,对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没有丝毫帮助。

  第三层次就是“教诲之”。一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是文山会海,我曾经做个简单的统计,某市安全监管局一年给某县安全监管局发文972份。其中,不少通知是要求企业怎么样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多是“三个要求”“四个务必”“五个有之”“六个禁止”等口号式要求。会议很多,政府组织企业开的会也很多,一旦国内同类型行业企业出事,一个企业可能至少要参加市里的会、县里的会、乡镇的会,内容基本一致、要求基本一致、参会人员基本一致。

  第四层次就是“整齐之”。政府直接到企业提要求、查隐患、实施整改。有的地方,对公司的隐患,政府制定方案整改。这种干预经常闹笑话,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案例,对于一个企业隐患,政府监管部门带来的专家每次都有不同意见,甚至每一批专家的意见都大不相同,企业无所适从。“整齐之”很容易混淆政府和企业的角色,舆论也好、纪委监委也好,都认为安全监管(现在的应急管理)部门负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职责。很多地方安全监管人员因为到企业检查未曾发现隐患而被追责,有的则是因为没有到企业检查,“应到”而“未到”被追责,还有些甚至被判刑,成了“背锅侠”,全都是“整齐之”惹的祸。

  第五层次就是“与之争”。一般说争的是贡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还是企业自己,其次才是政府监管部门。但是,不出事的时候,政府监管部门经常将成绩归于自己,强调工作措施多么有效,这是常见的“争”。还有一种“争”是摆不上台面的,有的人借安全生产之名,在事故处理、隐患整改上为自己捞利益。

  仔细琢磨“善因论”,还可以延伸到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的上下级部门关系,也是存在这五种层次的。

  第一层次是“因之”。上级制定好工作规划、原则,建立好上下级分级工作机制,各有各的任务。上级负责指导下级工作,但是,给下级在既定的范围内足够的自主权,按照辖区特点尽全力开展工作创新,出新招、干实事。对于下级的创新,作为上级应该支持、帮助,而不是打压。

  第二层次是“利导之”。上级通过年终考核来引导下级做工作。如果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就能够在年终获得一个好成绩。如果考核非常科学、考察全面、有助于长期改善安全工作,这样的“利导之”是非常好的,要坚持。但是,很多时候考核指标简单、粗暴、短视,带来的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低水平徘徊,这种“利导之”没有起到应该起的作用。

  第三层次是“教诲之”。这是当前最常用的手段,上级一直认为下级水平低,存在着天然的不信任,认为需要上级对下级的长期培养、教诲。其实,在一线监管工作上,下级天天和实际在做的工作打交道,并不一定比上级差,甚至在某些方面远高于上级。但是,“官大学问大”,很多时候还是要听命上级教诲的。

  第四层次是“整齐之”。由于上下级之间没明确的工作边界,下级的事情上级都可以管,都可以插手。按照现有模式,上级经常要求“提级处理”,直接干预下级工作,不服还不行。但是,事实上,有时候上级直接干预的效果远不如下级好。

  第五层次是“与之争”。最常见的就是下级工作可以归为上级所有,但是出了问题,上级可是不会大包大揽,全部要求“属地负责”。

  我们为中华文明而自豪。虽然当时所处的时代有限,有的观点、学说、著作,即使已经过了2000年,但是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古为今用、学古通今仍是安全生产工作进步的一条重要方法。安全工作的五种层次,有其历史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我们要做的就是竭尽所能,从低层次往第一层次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