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乐鱼全站app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4-01 14:05:53 点击:1次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2号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拟向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川能风电公司30%股权、美姑新能源26%股权和盐边新能源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号)

  2023年2月24日,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做了问题答复,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披露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详见公司于2月24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相关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号)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依据近期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了落实全方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为符合最新监督管理要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补充、更新及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

  2023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57号),深交所依法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02号),深交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相关审核问询问题。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以2022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议案,更新了本次重组的财务数据;5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本次重组审核的通知。

  2023年6月20日,公司就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本次重组的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相关公告;7月26日,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号)。

  2023年6月29日,为保证重组项目审核期间财务资料有效性,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以2023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议案,更新了本次重组的财务数据。

  2023年8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召开了2023年第10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截至本半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号、073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号。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1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号、073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号。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公司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1,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594.3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4,024,971.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2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 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6,179.85万元,其中:2023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578.10万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601.7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4,431.03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59.92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川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签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179.8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611.91万元,其中,8,596.8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7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号。2022年5月16日,川能环保、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50万元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1年。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已到期且未续签。2023半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4,431.03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公开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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