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隐形壁垒:甘肃无一民企中标能源局约谈电网企业
来源:智慧医疗    发布时间:2024-01-02 04:34:08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网发布了《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报告》。

  报告指出,国网青海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在电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采取不合理方式设定了市场准入障碍。检查还发现,甘肃省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程度较低,近三年来在42个项目中,100%为电网公司关联企业承揽,无民企中标。

  报告称,国家能源局将对有关电网企业组织监管约谈,要求它们打破市场“隐形”壁垒,让合乎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电网工程建设市场之间的竞争,提升市场公平开放程度。

  今天老吴要和您分享:此次国家能源局要求打破隐形壁垒,其政策背景是什么?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还面临哪些“玻璃门”?打破行业垄断的前景乐观吗?

  我国经济发展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民间投资不足。导致民间投资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玻璃门”、“弹簧门” 现象,即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挫伤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这一些状况在垄断行业体现得尤为明显。

  为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家的信心,2018年11月,习在非公有制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针对市场垄断以及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习指出,要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为非公有制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给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

  此外,为体现对民企一视同仁,减少有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发改委从2016年开始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行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该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制度体现了“非禁即入”的原则:即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任何单位不得对非公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完善我国社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正在慢慢地放开民企的行业准入门槛,但相对于民营企业家的期待而言,仍有一定的距离。

  经济学上,市场进入壁垒包括看得见的政策壁垒和看不见的技术壁垒。在政策方面,目前国家对民企的歧视性、限制性法律和法规并不多见。但由于技术壁垒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垄断企业的差异化的需求等因素相关,有着非常强的隐蔽性。这种无形门槛才是非公有制企业家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现实中,一些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都向民企敞开大门。然而,招标单位又往往以维护公共安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为由,对投标人设置了较高的资质条件、业绩条件等门槛,从而把绝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排除在外。

  例如,有的招标单位要求投标企业有30年以上行业经验,有的要求企业取得国际证书,还有的要求企业总资产规模达50亿元以上,而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还处在成长阶段,达不到这些指标要求。与那些实力丰沛雄厚的老牌国企相比,它们输在了“起跑线”上。

  专项监管报告透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五级许可证的企业,可承揽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工程建设项目,四级则可承揽35千伏以下。

  但是,部分电网及供电企业在工程招标中擅自提高门槛。例如,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对10kV电网改造工程,却把资质提高到四级以上,从而把五级资质的企业拒之门处。这种做法等于将五级资质“作废”,削弱了许可证的权威和功效。据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这种擅自提高门槛、超越许可等级设置资质条件的行为,主要有三个危害:一是剥夺了部分民企平等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的机会;二是会造成竞争不充分,招标单位可能得不到最优的报价;三是容易诱导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该报告说明,广西国电建设工程公司以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出借其持有的许可证给自然人黄某某。

  此外,具有行业主导优势的企业炮制的各种“白名单”,也是一种常见的准入壁垒。本次能源局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电网企业通过准入审查或开展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建立了所谓的“合格分包商企业名册”。绝大部分民企未通过审核检查进入名册,基本无缘分包项目。这类名单体现了招标企业的主观偏好,直接将大量企业排除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之外,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开放。

  国家能源局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进入市场的权利,敢于出手查处大型电力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无疑是一件好事。老吴希望这个做法对别的行业也起到示范作用。

  不过,前景可能不会太乐观,这点可以从市场主体及监督管理的机构之间的力量对比情况来预判。从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央企三者的关系来看,它们相当于裁判、教练与运动员的关系。

  当前,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各种自然垄断行业,例如电力行业,市场准入的门槛还比较高。目前基本上还是“国家队”的阵地,包括国网、国电这类特大型央企。

  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是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副部级国家局,是能源行业与能源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能类似于负责金融行业监管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中立的原则,它们应对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国资委是国家特设的正部级单位。作为出资人,它自然会“护着”央企。而像国网、国电这类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虽然由国资委负责监管,但它们属于“中管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由中组部任免,也是“副部级”单位,与国家能源局是平级单位。

  尽管社会各界要求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呼声已久,但由于种种原因,国企的级别一直存在,而且决定着各种利益格局的分配。此前,当大型央企重组合并过程中触及反垄断审查时,就连发改委、商务部都心有余而力不足。能预见,在现有格局下,国家能源局在打破国企垄断方面,很难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