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制度优势加强能源安全保障
来源:智慧医疗    发布时间:2023-10-17 18:22:51

  与冷战时期相比,现代能源安全所面临的风险已发生较大的变化,一是经济全球化加深了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故意中断能源供应的风险已大幅度的降低,取而代之的是起伏跌宕的价格风险。除此之外,由自然灾害和重大生产事故引发大面积能源供应中断的事件却呈现上升趋势。近50年来,能源输出国有目标地故意中断能源供应只发生过二、三次,而世界各国由自然灾害和重大生产事故引发的大面积停电情况却时有发生。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生产与消费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通过多年的累积也开始显现,能源安全面临着新的威胁和挑战,能源安全风险已呈现多样化趋势。

  上世纪70年代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工业发达国家纷纷建立起石油战略储备以应对再次有几率发生的石油供应中断。近几年来,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着手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在传统的能源安全战略思路中,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部分,石油战略储备等安全措施主要是针对外部威胁和外部风险,而对其他安全风险并没有包括在特指的能源安全范围内,从而也没有在国家法律高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若有风险防范措施也只属于一般行业性的、级别较低的规定。这种安全战略的思路显然不能很好地应对现实的、发生概率更大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生产事故等内部安全风险。然而,对于内部风险,采取类似石油战略储备的措施显然成本过高,而是要根据我们国家的国情开辟新思路。

  我国能源供需的基本情况是:一次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均以煤为主,煤炭产量占全部能源产量的70%以上,在消费总量中占60%以上,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只有20%左右,但是需求量开始上涨迅速,且石油自给率不到60%。在我国能源最终消费结构中,煤、电、油的比重分别各占39%、35%和22%左右,而建立石油战略储备的其他几个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的石油,在其最终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在50%~80%以上。很显然,我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只对不到40%的能源需求有保障作用,保证终端能源需求还需要有保证煤炭、电力需求的安全措施。

  石油战略储备是事后风险控制,其对于不可控的外部风险是一种有效安全措施和手段。而煤炭、电力供应中断的风险主要在国内,属于内部风险。相对于外部风险较易做到事先控制。对于能做到事先控制的内部风险,采取事先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更有效,成本更低。事先风险控制就是要把能源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建设作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源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不仅要有利于能源发展,而且也要有利于加强能源安全保障。

  从1978年至今,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走过30年的历程,其间,我国能源工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中最值得夸耀的就是我国能源生产能力已进入世界前列,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国民经济发展发展和百姓日常生活对能源的依赖度加深,能源短缺和供应中断的风险损失也慢慢变得大,能源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建设在能源发展中的地位也慢慢变得重要。然而,遗憾的是,我国能源安全与应急能力并没有与能源发展同步发展,在能源安全措施方面,只考虑了应对外部风险,而对我国能源供需关系影响更大的煤炭安全、电力安全缺乏战略性的措施与制度安排。

  第一,要确立合理的石油储备量。石油战略储备是解决政治与军事对抗导致供应中断最有效的办法。在特殊时期,石油的作用不能用钱来衡量,有钱也买不来石油。因此,有人说,经济安全在于价格,而政治与军事安全在于数量。价格总是能够最终靠市场化手段解决,而数量问题则需要有物质储备。石油战略储备的数量,应依照国家的预期发展规划,最大限度地考虑国家的经济承受力和安全环境来制定,国际能源署建议其成员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标准是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但是实际上各成员国的储备量有多有少。美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库存目前已成为调节油价的一个重要工具。进行石油战略储备是有成本的,因此石油战略储备量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依照国家经济实力、也许会出现的风险损失和储备成本来确定。随着风险预期的变化,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也应有一定的弹性。

  第二,要规定电煤战略储备的适宜天数。我国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煤炭供应的稳定不仅影响能源供需的基本关系,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电力供应。由于煤炭供需南北区域错位,从煤炭产地到消费中心运输路长,一旦运输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也会影响到电力供应。2008年1月,我国南方供电中断除了雨雪凝冻灾害的影响外,一些电厂缺煤停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鉴于这种情况,建立电煤战略储备也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我国煤炭基本上能轻松实现自足,煤炭战略储备没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国家储备基地,只需要求电厂的煤炭储备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天数,在用电高峰期间和运输比较紧张期间,电厂煤炭储备一般以15天为宜;而在用电和运输淡季,电厂的战略煤炭储备可为10天。规定的战略天数实际上低于电厂的商业储备,不会增加企业的储备成本,但是由于商业储备没有强制性,没办法保证煤炭的供应安全。

  第三,能源安全保障机制的建设要充分的发挥我国的基本制度优势与市场机制的作用。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在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资本主义社会不可比拟的优势。在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时,我国应充分的利用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集中调度人力、物力、财力,消除和解决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损害。与此同时,要充分的利用市场机制,灵敏反应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通过对市场行情报价、建设投资等市场信息采集,及早发现风险的隐患,降低能源安全的成本。2008年初,雨雪灾害造成了我国南方部分地区电煤紧缺和电力供应中断,除了自然因素之外,在此之前,能源上下游产品价格不顺,已经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为电煤供应紧张埋下了隐患。为了节能减排和解决煤炭安全生产等问题,我国煤炭和电力工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结构调整,“上大关小”,一些小火电被拆除,一些小煤矿被关闭。但是,在能源工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没有最大限度地考虑能源安全的需要,适度保持略微过剩的生产能力,以至于当能源供应出现紧张时,能源结构调整不得不服从于安全稳定大局,一些已关闭的小煤矿和小火电只好再度启动。另外,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小火电与小煤矿的关闭过程中,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推行,其成本过高。由于政府始终没有完成放开能源价格与市场准入,我国的能源市场缺乏弹性。实际上,依靠市场机制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在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已成为主流,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安全就是市场供应具有弹性。对于我国来说,增强市场弹性,就要逐步放开能源市场准入,充分的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建立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强化市场之间的竞争,为能源安全预警及时提供有效的市场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