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推动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

来源:乐鱼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3-11-13 22:37:44 点击:1次

  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8日在经济日报刊登署名文章称,能源资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从已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矿产资源存在极强的依赖性。产业体系变化、科学技术进步,虽然改变了矿产资源的消费结构,降低了单位产值中矿产资源的消费量,但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没有根本改变,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处于基础性、支撑性地位。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强化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基石作用。当前,我国已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能源和矿产作为重要的初级产品,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产品,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支撑。我国是全球矿产资源第一消费大国,也是全球矿产资源第一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2035年前,我国战略性矿产需求总体呈上涨的趋势,将面临消费数量和种类双增长的态势。必须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和开发利用,建立安全可靠的勘探、开发、储备体系,提升能源矿产资源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满足高水平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

  文章还提到,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跨越“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三个五年规划期,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布局基本同步,时间跨度较长、战略意义突出。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充分尊重地质规律,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市场优势,突出科技和人才的力量,坚持远近结合、分类施策,聚焦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重要矿山深部“四区”,滚动式推动增储上产。

  深入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基础地质调查是逐步的提升对资源国情认知水平、实现找矿突破的先行性工作。要着重在基础调查区和重点调查区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基础调查区主要是通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和有关技术方法应用,提高调查程度,提升地质认识水平,提交找矿远景区、找矿靶区和油气有利区。重点调查区主要是通过对区内已有矿床、矿(化)点、蚀变和物化探异常等信息反映有较大找矿潜力的地区,开展必要的物化探和钻探验证,提交探矿权出让区块建议。

  加快实施战略性矿产勘查。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坚持急用先行,突出紧缺战略性矿产,着重在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部开展勘查工作,其中,在重点勘查区,主要是优选资源潜力大的已设探矿权集中区,通过加大勘查力度,实现找矿新突破,提交一批资源量和油气探明地质储量。在重要矿山,主要是优选深部具备比较好资源潜力的已设采矿权区,通过攻深找盲,探获新增资源储量,稳定和扩大矿山产能。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冶炼、加工制造、材料生产的产业规模迅速增加,有力支撑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及制造业庞大的原料需求。要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水平调查评价,动态掌握资源利用情况。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战略性矿产开发利用。支持合乎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带领企业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实现优矿用好、呆矿用活、劣矿用足。

  强化科学技术创新引领和支撑。我国矿产勘查已从浅部转向深部,从低山区转到中高山—深切割区,找矿难度不断增大。要瞄准国际国内学科发展前沿和新的生长点,开展地球深部结构与组成探测、成矿(藏)规律与找矿预测、重要含油气盆地和重点成矿区带战略选区等科学问题研究,推动形成更多符合我国地质特点的成矿理论、找矿理论,攻克一批重大核心共性的勘查开发技术。推动高精尖勘探开发装备国产化,研发大深度、高精度、快速立体矿产资源探测装备。加强地质科学技术人才培养,鼓励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政策。适应我国共伴生矿多的资源特点,加快综合勘查开发步伐,除特殊情形外,探矿权人开展综合勘查,无需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可根据实际探明的矿产储量申请采矿权;鼓励和督促矿业权人加大勘查实物工作量和加快勘查进度,尽快达到转采勘查工作程度要求,及时转为采矿权开发投产。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差别化管理政策,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支持生产矿山开展深部和周边“就矿找矿”,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加强矿业权出让转让市场建设。我国矿业权市场经历了较长时期的低迷,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在矿业权出让方面,健全便企惠企服务机制,从优化出让计划、推进“净矿”出让、完善市场配置、改革征税的方法等方面全链条优化和改进;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完善竞价规则,探索竞争价格熔断机制,使交易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引导资金更多用于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税的方法由取得矿业权时一次性确定,改为主要在矿山生产时按出售的收益逐年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矿业权转让方面,打破制度性障碍,鼓励矿业权规范有序流转,让更多有技术、有能力、有意愿的经营主体获得矿业权,如放宽探矿权转让限制,以招拍挂方式获得的探矿权转让,不受持有探矿权满2年的限制;将协议出让取得的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

  拓宽找矿资产金额的投入渠道。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找矿,允许和鼓励勘查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和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地质找矿领域。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幅度的增加找矿投入,将其重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开展区块优选调查评价工作,为出让探矿权提供区块建议;另一方面,完善社会资本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政策机制,支持合乎条件的从事矿产勘查开发的企业上市融资,推广使用矿业权竞争出让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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