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问题调研报告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3 12:41:00 点击:1次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要求环保监管人员掌握重点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点、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工艺及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标准;掌握环保有关法律和法规、标准、现场监察(监测)程序、监察(监测)内容及相关规定要求。对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指标的企业,进行通报,停止环保领域的资金支持,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指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加大在环保领域的资金支持。彻底查清重点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真正原因,找准目前影响全县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解决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公司进行限期治理,促使公司进行整改,尽早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公开曝光。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责令关停。衡水市环保局有关领导对上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于2011年5月4日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授予“2010年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先进奖”。2009-2010两年来枣强县完成减排项目142个,削减化学需氧量1608.24吨、二氧化硫1398.4吨,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上级交付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察力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投资15万元建立了环境监察指挥中心,在皮毛硝染企业安装了IP宽视界自动监控系统,发现违法排污企业,执法人员可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监测监控和指挥调度功能。每月公布一次各行业污染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组织督查组分赴重点公司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及安排计划和措施。对完成好的公司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有关环保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县重点企业监督管理要求,重点对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固态废料、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缴纳排污费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情况6个方面做监管评议。

  完善重点企业规范化整治情况信息档案,强化重点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对全县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及监测平台是否规范、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有标识牌、排污口是否有标志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是否规范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完善,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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